基层用药再出新规,医护务必做到这几点!

  • 发表于   2019-12-04 10: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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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 语:如何安全用药,卫健委再出规定!


  近日,湖北省卫健委印发《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中明确了“村卫生室与社区卫生服务站”药事管理要求,包括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关系,药房的设置、布局,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药品储存、养护人员岗位职责及调配使用注意事项等要求。具体内容整理如下:


  基药使用情况作为经济分配依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相关规定采购和销售。同时,《管理规定》表示,各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基药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


  不得承包、出租、托管药房


  《管理规定》表示,要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政府办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坚持公益性, 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托管药房,不得在院内开办社会药店或出租场所开办药店。


  药房必须有发药窗口


  基层医疗机构应设置药房,药房必须要有发药窗口,窗口大小应具人性化,适宜群众取药,窗台高度应与室内窗户高度一致。


  另外,药房各功能区的布局、区域划分和流程应当合理,根据药品储存及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可让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分别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品使用和用药安全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


  经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委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代为统一采购药品,代购药品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另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


  专人负责药品管理


  《管理规定》提到,应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的储存、养护管理,并明确相应的岗位责任。药品储存、养护人员主要岗位职责包括:


  1、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发现药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2、定期对药房温度、湿度进行监测,发现温度、湿度 超出规定范围时,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3、加强药品效期管理,对近效期的药品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4、定期检查、维护相关的设施、设备;


  5、按要求做好药品的保管、养护记录,并存档备查。


  建立健全药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药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


  1、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管理;


  2、药品效期管理;


  3、药品质量问题处理和报告管理;


  4、安全卫生条件管理;


  5、与药品质量有关的设施、设备使用管理等制度。


  做到“四查十对”保障用药安全


  《管理规定》要求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药品调配工作,并做到“四查十对”。


  四查:查处方,查药品,查配伍禁忌,查用药合理性。


  十对: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对药名,对剂型,对规格,对数量;对药品性状,对用法用量;对临床诊断。


  基层医疗机构在用药安全方面存在诸多隐患,湖北省卫健委也表示,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全省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现了对药学工作不重视、管理能力不强、各项投入不足、药学人才匮乏等问题。为补齐湖北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中的制度短板,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今年7月,湖南省同样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以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提高其药事服务水平及诊疗质量,提升患者满意度。这意味着药事管理正处于转型期,或成为今后基层医疗机构主抓的工作之一,大家要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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