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新农合调整,这3种情况不允许报销,一定要记牢了!

  • 发表于   2018-05-02 16: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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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去年新农合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参合农民也能享受到城镇居民同等医疗待遇。随着医疗政策的完善,报销比例逐步得到提高,异地就医结算更加方便。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参合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困境。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医疗改革的变化,以下几种情况是不在报销范围的,需要及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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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不在新农合指定医院就医

  新农合规定,参合农民住院治疗时,只有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才能报销。同时规定不同等级的定点医院划分不同报销比例,医院等级越高,报销比例就越低,而乡镇的比例报销最大。非指定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和大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所以,提醒农民朋友在就医时,一定要选择定点机构就医。


  02、非正常转诊到上级医院

  不少农民为了更好的治疗效果,选择转到医疗水平更先进的医院救治。在转院之前一定要在医院办理转诊证明,否则属于非正常转诊,这种情况,按新农合政策规定,报销比例下降,多余的部分需要自费。


  03、只能报销本年度的医疗费用

  在县级或以下就医,批准出院10天内持有关证件可直接报销。参合农民在县外就医的,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报销的,年底有二次补报的机会。按新农合政策规定,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要在当年度报销,超过本年度时间的,不能报销。


  以上是不予报销的3种情况,参合农民患病就医时一定要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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